项目的资助标准:
(一)儿童年龄在0-18周岁(依据户口簿登记为准)
(二)儿童原本依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户籍的父母其中一方死亡,另一方出现重疾、残疾、服刑、弃养、改嫁等原因,或者双方均出现重疾、残疾、服刑、弃养、改嫁等原因,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儿童。
①死亡(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)
②重疾(限制其履行监护职责的疾病,无劳动能力)
③残疾(限制其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,一二级残疾)
④服刑(距服刑期限满两年及以上)
⑤失踪(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)
⑥弃养(子女不和父母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且无超过200元钱款往来的)
⑦改嫁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。
(三)儿童所在家庭属于①低保②建档立卡③村委和团委或扶贫办同时出具贫困证明的家庭。
现已帮扶7635名事实孤儿,帮扶现金及物资共计1400万左右
现金及物资发放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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